(一)拟订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等有关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军队移交我市符合条件的离休退休干部住房补贴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住房维修、房租补贴发放等服务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市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录,按规定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指导督促所属单位进行安全管理。 (十)在征求市委组织、机构编制等部门意见基础上,牵头提出全市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的安置计划。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赣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地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办公室(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移交安置科、拥军优抚科
市军供站、市革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市军休所、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赣州市章贡区水南镇兴国路55号14楼
341000
0797—8381106、0797-8381180(传真)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gzstyjrswj@163.com
http://tyjr.365345.xyz/
朱钦军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