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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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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是市政府主管医疗保障工作的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我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相关实施办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全市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制定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等制度改革方案。
        (三)贯彻执行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落实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工作,按上级统一要求做好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线上集中采购相关工作。
        (六)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监督管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行为,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及费用结算政策。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通过统一制度、完善政策、健全机制、提升服务,增强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协调性,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推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进一步推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市医疗保障局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市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机要、督查、档案、信访、综治(平安建设)、安全保密、提案建议、对外合作交流、综合性会议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医疗保障领域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策宣传、网络舆情监测处置和新闻发布。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以及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承担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和统一战线等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工作。
        负责人:谭健,联系电话:0797-8083763
        (二)法规财务和信息统计科。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等,承担全市医疗保障制度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法治建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承担全市医疗保障统计工作。
        (三)待遇保障科。负责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全市医疗保障待遇标准。负责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健全医疗保障参保登记、关系转移接续等制度。负责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等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人:黄海行,联系电话:0797-8083770
        (四)医药服务管理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负责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落实动态调整机制。负责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定点评估准入、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双通道谈判药品、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等政策。负责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负责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负责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负责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工作,推进形成药品、医用耗材区域性联盟采购机制。
        负责人:潘季清,联系电话:0797-8083796
        (五)基金监管科(赣州市医疗保障执法稽查局)。负责依照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医疗保障信用信息披露制度等。负责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和稽查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实施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
        负责人:黄玮,联系电话:0797-8083782
        (六)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人:刘青山,联系电话:0797-8083768
        市医疗保障局下设赣州市医疗保障局直属分局、南康分局、赣县分局、信丰分局、大余分局、上犹分局、崇义分局、安远分局、龙南分局、全南分局、定南分局、兴国分局、宁都分局、于都分局、瑞金分局、会昌分局、寻乌分局、石城分局等18个分局,均为市医疗保障局正科级派出机构。其中:直属分局辖区为章贡区、赣州经开区和赣州蓉江新区;其他各分局辖区为派驻县(市、区)。各分局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派驻地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及医疗保障筹资、待遇等政策的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组织实施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政策。组织落实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受市医疗保障局委托监督管理派驻地医疗保障基金运行和使用行为,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分局、分中心权限内的党群、政务、财务、人
        事、后勤、综治信访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与派驻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系。完成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医疗保障局共核定行政编制10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职数2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稽查专员3名、18个分局局长各1名)、副科级职数24名(含机关纪委专职副书记1名、分局副局长19名〈其中直属分局2名、其他分局各1名〉)。市医疗保障局可在总量内根据工作需要动态调整局机关和各分局编制职数,按程序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办公地点: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55号11楼
        负责人姓名:邱志鹏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797--8083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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