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赣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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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包括对市属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的监管)。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和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指导并负责国有上市公司审核和推荐工作。 (四)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所监管企业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监缴,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拟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履行市委规定的企业党的建设方面的职责。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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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财务、后勤、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市委办、市政府办部署及党委会、主任办公会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组织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实施机关办公自动化和电子政务信息平台建设;办理有关对外法律事务;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法治政府、法治赣州、五型政府工作;牵头联络对接县(市、区)国资监管部门(按职能由各科室具体负责指导其国资监管工作)等;联络对接办所承担的央企入赣、招商引资工作。牵头负责涉及办公室(党办)职责及各科室业务事项的综合协调汇总报送工作。 依据:赣市国资办字〔2020〕13号 二、规划发展科 研究、提出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意见,综合研究重大投资项目的运行状况,指导所监管企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重大投融资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牵头制定(修订)所监管企业的章程;根据《公司法》研究、提出新设国有公司组建方案和授权经营范围;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负责牵头防范化解企业重大金融(债务)风险、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牵头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非公经济)工作;指导、督促监管企业参与乡村振兴、大棚蔬菜产业发展等。牵头负责以规划发展科职责工作为主,涉及各科室业务事项的综合协调汇总报送工作。 依据:赣市国资办字〔2020〕13号 三、宣传教育科 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和宣传工作;组织中心组理论学习;负责所监管企业意识形态管理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负责对外宣传、表彰和新闻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委机关、所监管企业“双拥”工作等;负责普法、工人队伍建设、职业技能提升、非公经济维权服务工作;负责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安全及运营管理、政务新媒体建设、网络舆情处理工作。牵头负责以宣传教育科职责工作为主,涉及各科室业务事项的综合协调汇总报送工作。 依据:赣市国资办字〔2020〕13号 四、党群工作科(组织人事科) 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依照规定和授权,承担对所监管企业董事、监事的考察任免工作;指导督促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其议事和运行规则;拟定国有出资人代表职责并组织实施管理;负责委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实施委机关干部、所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等;负责企业职称评定、党群推优;联系民营企业人才、青年社会实践工作。牵头负责以党群工作科(组织人事科) 职责工作为主,涉及各科室业务事项的综合协调汇总报送工作。 依据:赣市国资办字〔2020〕13号 五、考核评价科 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薪酬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和审核,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奖惩方式并组织实施;编制所监管国有资本的经营预算,监缴国有资本收益和使用;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统计,对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化、收益等进行汇总分析;负责国有经济和监管企业的运营分析工作;拟订国有资产清产核资的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负责监管企业资产损失认定;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指导所监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整改落实工作。牵头企业负债约束、降成本优环境工作。牵头负责以考核评价科职责工作为主,涉及各科室业务事项的综合协调汇总报送工作。 依据:赣市国资办字〔2020〕13号 六、企业改革和产权管理科 拟定国有企业改革意见,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改革改制、有关国有资产(股权)处置、职工安置方案和程序;协调国有企业改制遗留问题;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等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革改制和改组中的重大问题;制定企业国有资产及产权的管理意见和措施;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和涉及监管企业的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等工作;按权限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指导、规范、监管国有产权交易;联系监管企业信访、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创新创特、质量监督、消防、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工作;牵头负责委改革办工作;负责混合所有制改革、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推进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项目招投标监管、企业捐赠、“千名干部帮千企”、协调企业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工作、基层武装部建设工作;联系“中国稀金谷”建设、军民融合(主攻办)等;牵头负责以企业改革和产权管理科职责工作为主,涉及各科室业务事项的综合协调汇总报送工作。 依据:赣市国资办字〔2020〕13号 七、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服务中心
依据:赣市编〔2021〕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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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市政中心北区南楼13楼 |
邮政编码: |
341000 |
联系电话: | 0797-8996118 0797-8996117(传真)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
联系邮箱: |
gzgzwbgs@163.com |
网站地址: |
http://gzw.365345.xyz/ |
主要领导: |
吴诗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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