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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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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要职能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市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市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监督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省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相关标准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措施。
        (十一)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全市生态环境违法问题以及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五)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条约、协议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目录

        序号 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 依据 负责人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1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信访、综治、绩效考核、建议提案、机关后勤等工作。 赣市办字〔2019〕25号 朱干明 主任 0797-8685002 赣州市章贡区贺兰山路8号12楼
        2 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生态环境督察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督促、指导、调度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赣市办字〔2019〕25号 郭光阳 主任 0797-8685083 赣州市章贡区贺兰山路8号7楼
        3 综合协调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组织起草生态环境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承担生态环境业务综合协调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重大污染事故和跨区域性生态环境污染纠纷情况通报、联络工作。 赣市办字〔2019〕25号 刘广锦 科长 0797-8685040 赣州市章贡区贺兰山路8号8楼
        4 法规与宣教科 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有关地方性法规及市政府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生态环境标准,承担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承担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应对工作。 赣市办字〔2019〕25号 丁翔 科长 0797-8685033 赣州市章贡区贺兰山路8号7楼
        5 人事科 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以及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全市生态环境部门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赣市办字〔2019〕25号 朱石英 副科长、二级主任科员 0797-8680232 赣州市章贡区贺兰山路8号13楼
        6 科技与财务科 负责提出生态环境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和绩效管理意见,并配合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绿色采购、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赣市办字〔2019〕25号 王飚

        核与辐射安全总工程师(科财科科长)

        0797-8685049 赣州市章贡区贺兰山路8号13楼
        7 自然生态保护科(土壤生态环境科) 组织起草全市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全市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壤环境功能区划。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固体废物与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措施、规划,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制度,负责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跨市转移许可工作。负责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赣市办字〔2019〕25号 王海平 副科长 0797-8685032 赣州市章贡区贺兰山路8号7楼
        8 水生态环境科(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建立并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承担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具体工作。监督实施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参与流域内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组织开展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流域内联合执法。 赣市办字〔2019〕25号 阳辉福 副科长 0797-8685031 赣州市章贡区贺兰山路8号8楼
        9 大气环境科 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措施、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具体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措施、规划,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碳排放交易管理工作。 赣市办字〔2019〕25号 刘建 科长 0797-8685087 赣州市章贡区贺兰山路8号8楼
        10 生态环境监测科 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的监督管理和生态环境信息发布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和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作。 赣市办字〔2019〕25号 阳振华 科长 0797-8680593 赣州市章贡区贺兰山路8号8楼
        11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赣市办字〔2019〕25号 钟先斌 专职副书记 0797-8685046 赣州市章贡区贺兰山路8号13楼
        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信访、综治、绩效考核、建议提案、机关后勤等工作。

        主任:朱干明

        联系电话: 07978685002  

        办公地址:赣州市章贡区贺兰山路812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生态环境督察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督促、指导、调度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主任:郭光阳

        联系电话: 07978685083  

        办公地址:赣州市章贡区贺兰山路87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综合协调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组织起草生态环境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承担生态环境业务综合协调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重大污染事故和跨区域性生态环境污染纠纷情况通报、联络工作。

        科长:刘广锦

        联系电话: 07978685040

        办公地址:赣州市章贡区贺兰山路88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法规与宣教科。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有关地方性法规及市政府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生态环境标准,承担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承担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应对工作。

        科长:丁翔

        联系电话: 07978685033

        办公地址:赣州市章贡区贺兰山路87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人事科。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以及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全市生态环境部门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副科长、二级主任科员:朱石英

        联系电话: 07978680232

        办公地址:赣州市章贡区贺兰山路813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科技与财务科。负责提出生态环境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和绩效管理意见,并配合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绿色采购、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科长:王飚

        联系电话: 07978685049

        办公地址:赣州市章贡区贺兰山路813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自然生态保护科(土壤生态环境科)。组织起草全市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全市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壤环境功能区划。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固体废物与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措施、规划,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制度,负责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跨市转移许可工作。负责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副科长:王海平

        联系电话: 07978685032

        办公地址:赣州市章贡区贺兰山路87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水生态环境科(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建立并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承担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具体工作。监督实施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参与流域内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组织开展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流域内联合执法。

        副科长:阳辉福

        联系电话: 07978685031

        办公地址:赣州市章贡区贺兰山路88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大气环境科。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措施、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具体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措施、规划,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碳排放交易管理工作。

        科长:刘建

        联系电话: 07978685087

        办公地址:赣州市章贡区贺兰山路88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生态环境监测科。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的监督管理和生态环境信息发布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和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作。

        科长:阳振华

        联系电话: 07978680593

        办公地址:赣州市章贡区贺兰山路88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十一机关党委。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专职副书记:钟先斌

        联系电话: 07978685046

        办公地址:赣州市章贡区贺兰山路813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直属单位

        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市生态环境局的领导和管理下,集中整合原环境保护和国土、农业、水利、林业、矿管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等,以市生态环境局的名义在全市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制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措施和规范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计划。
        (二)负责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的执法。
        (三)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执法。
        (四)负责对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因开发土地、矿藏造成生态破坏情况的执法。
        (五)负责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执法。
        (六)负责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
        (七)负责对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
        (八)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市跨县(市、区)、跨部门、跨流域生态环境违法案件以及上级交办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
        (九)负责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形式对全市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执法检查;负责生态环境保护交叉执法、异地执法的组织协调;负责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专项行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后督察。
        (十)参与协调处置全市范围内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参与编制修订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参与全市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十一)配合做好行政处罚申辩、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配合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执法调查;负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信访案件调查;受理生态环境投诉举报以及办理回复;参与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十二)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信息化、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移动执法、污染源“一厂一档”管理和“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
        (十三)负责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负责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开展执法稽查和培训。
        (十四)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谢建雄    

        联系电话: 07978685061  

        办公地址:赣州市章贡区贺兰山路83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二、赣州市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负责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参加放射性事故、辐射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对电磁辐射、放射性技术应用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等。

           负责人:待机构改革后确定   

           联系电话:07978685082  

           办公地址:赣州市章贡区贺兰山路83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单位地址

        赣州市章贡区贺兰山路8号

        邮政编码

        341000

        联系电话
        (传真)及邮箱

        0797-8685002(0797-8685004) gzhbdzs@126.com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主要领导

        傅小新

        网站地址

        http://sthjj.365345.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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