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府办字〔2021〕52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招标投标领域相关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规则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1〕350号)要求,市发改委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2021年3月31日前制发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有关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投资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6〕19号)。
本通知已公布废止的文件,一律不再继续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021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