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府字〔2022〕13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
赣州市关于推动工业倍增升级
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赣州市关于推动工业倍增升级 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关于推动工业倍增升级 支持制造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实施企业提质提效、产业提量提级、园区提标提档三大行动,加快推进工业倍增升级,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一)从2022年开始,市本级财政设立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资金规模逐年增加,支持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地均在赣州市,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及科研创新、公共服务等平台服务企业。各县(市、区)、赣州经开区财政也要逐步加大制造业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二)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加快推动现有68亿元市重大工业项目投资引导资金规模达到100亿元,持续壮大100亿元“1+5+N”产业基金规模,建立完善市场化运营、容错和激励机制,引导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各类金融社会资本投向“1+5+N”产业重大项目及龙头骨干企业。鼓励各县(市、区)设立产业发展基金,支持首位产业内重大项目引进、重大平台建设和龙头企业培育。
二、支持企业提质提效
(三)培育制造业领航企业。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50亿元、100亿元和50亿元的企业,且企业营业收入增幅不低于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增幅,分别给予企业高层管理团队3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
(四)支持重点企业规模效益倍增。对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及以上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增幅达26%及以上的,授予“骏马奖”,给予企业高层管理团队100万元奖励;当年营业收入增幅达50%及以上的,授予“飞马奖”,给予企业高层管理团队200万元奖励;当年营业收入增长100%及以上的,授予“天马奖”,给予企业高层管理团队300万元奖励。以上奖励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与制造业领航企业奖励不重复计奖。
(五)支持企业技改升级。每年安排6000万元,对规模以上企业已竣工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列入国家统计库的技术改造项目,购买用于研发、生产、检验检测等软件、设备和土建投资额达1000万元的,给予6%一次性资金奖补,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或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项目贷款利息额的100%给予不超过2年的项目贷款贴息,单个企业当年贴息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六)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对通过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获得二级(规范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年择优认定10家智能制造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对获得三级(集成级)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认定为智能制造标杆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资金奖励。
(七)支持企业创新和专业化发展。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单项冠军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绿色工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00万元、50万元、50万元和50万元,对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单项冠军或专业化小巨人企业、绿色工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20万元和20万元。
(八)支持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对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10万元。
(九)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赣州市工业企业电价补贴实施办法(暂行)》(赣市府字〔2019〕108号)政策延长2年。
(十)支持科创企业发展。对当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8%以上的企业,采取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生产设备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额的10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支持。
(十一)支持企业入统入规。对新建投产企业当年首次入规的,每户奖励10万元。
三、推动重点产业倍增升级
(十二)实施新一轮产业扶持政策。每年安排1.5亿元推动“1+5+N”产业倍增升级,重点支持稀土钨稀有金属精深加工及应用企业发展;印制线路板、显示模组专业化基地建设,模拟芯片及功率器件产业培育;现代家具和纺织服装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品牌运营企业引进培育;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医药食品等产业重大项目引进建设,新能源汽车推广;化工和建材产业绿色智能高端化升级。由市工信局牵头,会同相关单位研究制定各产业扶持政策。
(十三)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对“1+5”产业内固定资产投资(企业土建、软硬件设备实际投入)超5亿元的新建重大制造业项目,三年内竣工投产,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一次性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四、促进工业园区提标提档
(十四)促进工业园区提标。推动各工业园区开展龙头品牌、规划提升、集约发展、产教融合、科技创新、融资支持、配套设施、新型基建、机制创新、标准研制等建设,每年对各工业园区实施提标考评,依据考评结果,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用于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具体考评办法另行制定。
五、引导县(市、区)工业高质量发展
(十五)每年对各县(市、区)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分类考核,对获评的县(市、区),授予“工业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称号,并给予150万元资金奖励。
(十六)对荣获工业发展年度考评前三名的县(市、区)(含赣州经开区),由市政府分别奖励300、240、160亩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工业园区用地需求,对其中表现优秀、作出突出贡献的干部,市委在提拔重用、职级晋升方面优先予以考虑。市委组织部通过年度考核、专项考核等方式,定期了解市直部门服务工业发展的做法和成效,对业绩突出的,在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使用上予以倾斜。
本政策措施由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两年(2022-2023年),原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规定为准,由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有关程序要求废止不一致的政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简化程序,提高政策兑现便捷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