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育人初心
开创职教发展新局面
孙传忠
新修订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21年12月31日生效,从39个条款增加到50个条款,将实习类型从“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统一为“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背后反映的是近年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给职业教育带来的新变化、新要求。
新《规定》坚守实习育人初心,强调以教育对象为本、以教育效果为重的理念和原则,着眼实习全流程、聚焦关键环节,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明确实习参与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了实习各环节的基本要求。针对存在的典型和突出问题,进一步为学生实习划定了“红线”,着力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强调实习是学校教育的延伸,彰显实习育人本质。《规定》指出,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组织开展学生实习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升学生技能水平,锤炼学生意志品质,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应当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科学组织,依法依规实施,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创业。
严格实习单位的遴选,从源头上保证学生学以致用、专业与产业对接。《规定》强调,实习单位须合法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管理规范,近3年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记录;实习条件完备,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符合产业发展实际等。《规定》提出,对符合条件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厂中校、校中厂、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可作为实习单位。
规范实习过程管理, 保证学生实习顺利开展。实习单位和职业学校在实习报酬支付、实习生纪律处分、实习考核、安全责任以及保险等方面进行了更详细的规范。《规定》的修订对于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合规管理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不论是协议的签订或是履行,同时对政府相关部门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小到实习范本的制定,大到鼓励和引导按照岗位总量一定比例设定实习岗位等,而规范的管理必然对未来职业教育发展奠定基础。
强调校企协同育人,确保实习取得成效。《规定》指出,鼓励支持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结合学徒制培养、中高职贯通培养等,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要从政府支持、税收减免、协议约束等方面保护实习单位权益,制定措施鼓励实习单位接收学生实习。《规定》的修订,强化了政府统筹和行业指导的职责,将进一步加快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建设的步伐。
赣州市历来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发展,市委主要领导多次专题听取职教情况汇报,并深入职业学校实地调研,市委办、市政府办出台了《关于促进市属和驻市高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生“留赣干”的实施意见》,从搭建校企对接平台、推进校企深度合作、优化企业实习岗位、加强实习服务监管、完善补助激励机制、建立完善备案制度等多方面发力,全面加强职业学校实习工作,为打造职业教育“赣南高地”奠定扎实基础。
一是优化实习岗位。引导企业结合岗位需求,针对性的设置与学校专业对口的实习岗位,学校会同企业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订实习方案,明确岗位要求、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实习标准、考核要求和实习保障等,全面优化实习岗位设置和管理。
二是加强校企合作。支持鼓励企业与学校通过共建产业学院、联合举办学徒制班等形式,加大人才培养衔接,为企业按需定制人才。以产业学院为平台,实现资源全面共享,以设备、技术、人才、管理、文化“五融合”方式深度推进校企合作。
三是推进专业建设。紧紧围绕我市“1+5+N”产业体系和产业链企业发展,重点打造电子信息技术、家具设计与制作、数控技术应用、康养休闲旅游、果蔬花卉生产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旅游服务与管理、护理、电子商务、服装设计与工艺等十大特色专业,同时引导职业学校围绕各地经济首位产业,找准重点建设专业群,建设“小而精”“精而强”专业,构建“一校一品”赣州职教新格局。
四是严格实习备案。要求各职业学校每年3月底、6月底前将毕业年级学生实习计划及专业分布等,经属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报市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学生外出实习审批制度,除本地企业无相关岗位外,原则上学生须留在赣州实习。
五是强化考核监管。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纳入县级专项考核、市属高校综合考核和中职学校办学视导评价,指导督促各校全面规范实习工作。同时,市县两级设立监管举报电话,畅通渠道,让广大师生及家长参与监督。
下一步,赣州市将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规定》为契机,加强统筹协同,进一步强化实习管理,坚守育人初心,奋力开创赣南职业教育发展新局面,为建设江西职教高地贡献赣州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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