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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赣州市稳经济促发展保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访问量: 府字〔2022〕46号(全发文).doc

        赣市府字〔202246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赣州市稳经济促发展保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现将《赣州市稳经济促发展保就业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66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稳经济促发展保就业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稳住经济发展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特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惠企纾困提档

        1.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进度。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加快办理速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2022630日前基本完成微型、小型企业和制造业等6个行业中型、大型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退还。提升库款资金调度频次和效率,对留抵退税资金实行单独测算、单独调拨,市级收到省级调拨资金3个工作日内完成县级资金调拨,保障县级国库动态存有半个月退税所需资金。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开展金融助企纾困专项行动,常态化组织产融对接。引导银行加大对水利、水运、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支持力度,力争新增贷款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普惠小微贷款增速高于全市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引导商业银行运用支持碳减排、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科技创新、普惠养老、交通物流等专项再贷款,加快建立重点支持企业名录和项目库,以更大投放力度、更低利率水平支持相关领域信贷需求。支持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建立“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完善融资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贷款流程,简化审贷手续,加快放贷速度。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支持金融机构合理开展贷款展期和续贷安排,不盲目抽贷、压贷或断贷。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赣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减少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中小微企业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0.8%,力争全年为企业减免担保费2000万元以上。推广“总对总”“普惠快担”批量业务,为小微企业、“三农”、创新创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单笔1000万元以内“见贷即保”免抵押担保服务,重点支持外贸外资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发挥市金盛源融资担保集团龙头作用,提高融资担保增信能力全年融资担保在保余额不少于210亿元,对单笔100万元以下再担保业务免收再担保费。对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县(市、区)开展的再担保业务发生的风险给予代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金盛源融资担保集团、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提高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货物、服务项目由6%-10%提高至10%-20%;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措施,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降低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已出台的国有房屋减免房租政策8月底前落实到位,划为疫情封控区、管控区的,享受中高风险地区房租减免政策。对于转租、分租房屋的,严禁层层克扣,减租政策必须全部传导至实际承租人。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与承租人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减免房租,共渡难关。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成本。落实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批发零售等服务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6-9月共4个月应缴水电气费用的30%予以补贴。制定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公用集团、赣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一律下调至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中心城区五区自202211日起成交的土地,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的50%,剩余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由2个月延长至6个月,因疫情原因导致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可申请适当再延后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其他县(市)可参照执行。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按现行标准的90%收取。简化土地使用权有偿处置流程,对小微企业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降低企业投标成本。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持续推进“不见面开标”,全年电子化交易率达97%,“不见面开标”占比达75%以上,拓展远程异地评标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保障中小企业账款支付。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确有支付困难的于6月底前明确还款计划,原则上还款计划不得超过60天,拖欠金额特别大的清偿计划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跨年;对有分歧欠款,推动加快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提速

        10.加快重大项目建设。聚力打好“项目大会战”,运行市重大项目调度指挥云平台,加快526个省大中型、1440个“八大行动”重点项目建设。强化用地、用林、用能、用工等要素保障,开工建设富士康智能制造、瑞梅铁路、长赣铁路、梅江灌区、南康机场快速路(南段)工程等一批重大项目,加快格力智能制造、吉利电池、佳纳能源锂电池、赣南大道快速路三标、四标以及蓉江三路、黄金大道、武陵大道综合管廊等在建项目建设,建成大广高速南康至龙南段扩容工程、寻乌至龙川高速、赣州港赣县港区五云作业区综合码头一期工程、160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主体工程以及白塔污水处理厂(四期)等城市污水管网、处理设施和固废(危废)处置项目,协助推进赣粤运河前期工作取得重大进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铁路建设发展中心、市城管局、市政公用集团、市林业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赣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加大力度争资争项。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抓好“1+N+X”政策体系落实,扎实做好项目储备,争取一批水利、交通、能源等重大项目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项目清单。积极争取国家攻关突破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农产品供应链、县域商业建设、冷链物流等领域项目资金。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资源),推动形成存量资产(资源)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责任单位:市苏区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联社、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加快专项债项目建设进度。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对专项债项目实际支出进度情况实行清单管理、定期调度通报、及时预警惩戒,确保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在6月底前基本完成发行,8月底前基本完成使用。按照“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的要求,抢抓国家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机遇,推动一批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支持专项债券项目合规实施配套融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持续推进招大引强。掀起大招商、招大商热潮,积极开展“云招商”、招商小分队等线上线下招商,办好“三企入赣”“三请三回”等招商活动,探索推进社会化招商、资本招商、会展招商、聘请招商顾问等形式,力争全年引进“5020”项目30个、外资2亿美元或内资100亿元以上项目7个,引进世界500强、国内200强、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7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消费活力提升

        14.扩大商贸消费。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高标准建设提升一批现代商圈、特色街区、“网红打卡”景点,大力招引知名品牌首店、旗舰店、体验店,繁荣发展夜经济。市级层面再统筹发放3500万元电子消费券,鼓励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发放低门槛、广覆盖的消费券。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抢抓国家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和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回收行动等政策机遇,办好“嗨购虔城·礼享生活”暨大宗消费季系列活动,支持开展汽车展览展销和汽车、智能家电、绿色建材等下乡行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鼓励文旅消费。深入对接主客源市场,多形式开展线上线下文旅推介,市本级分别安排1200万元、300万元对旅行社组织市外团队赴赣州休闲度假旅游、市内旅行社组织本地游进行奖补,各县(市、区)要出台“引客入赣”优惠政策,倡导组织低风险地区团队入赣旅游和开展红色培训。激活暑期消费市场,71-831日,全国学生、退役军人、教师、医护人员持相关证件,享全市国有4A级及以上景区免大门票政策;鼓励私有景区对游客开展减免门票、打折促销活动。旅行社可按规定申请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质保金期限延至2023331日。建立健全重点文旅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加大“文旅贷”“文企贷”等政策性产品授信支持力度,推广演艺活动取消险、文旅取消险等保险产品。加大文旅人才培养,对全市导游员、讲解员、酒店大堂经理、民宿经营者等旅游人才进行全面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委宣传部、市红色资源保护发展中心、赣州银保监分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促进新型消费。积极发展电商、直播等线上消费,鼓励开展“赣品网上行”系列网络营销活动,推动农特产品出村上行。大力发展会展消费,由国内外专业会议服务公司、知名展览公司、央企、市级以上行业协会及行业龙头企业在我市举办,经会展主管部门备案,且采取市场化运作、场地租赁天数3天及以上、展览面积超过6000平方米的展会,在原有补贴的基础上额外增加补贴5万元;对新增引进面积超1万平方米的全国性展会,给予引进单位单个展会招揽奖励10万元。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新增公用专用充电桩1000根以上,市本级对全市2022年度建成运营且满足申报条件的国产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按照额定输出功率进行一次性补贴,直流充电设施(含交直流一体机)每千瓦补贴160元,交流充电设施每千瓦补贴80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保通保畅提效

        17.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定期召开产业链链长会议,着力解决产业链断点、堵点、难点问题。搭建赣州工业产品信息平台,举办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对接会和工程项目采购对接会,支持企业建立长期产业协作关系鼓励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选用本地钢铁、水泥和装配式预制构件等建材产品,降低建材生产企业库存。鼓励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市财政对跨(市、区)的“1+5”重点产业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的规上工业企业予以奖励支持,县(市、区)财政对当地主导产业上下游协作配套的规上工业企业予以奖励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以及各产业链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支持企业满产达产。定期召开政企圆桌会议,持续开展企业特派员大走访活动,支持企业满员上岗、满负荷生产。落实惠企稳岗保运行周监测调度机制,强化企业用电、税收、货运、用工等指标监测调度,帮助一周不用电、一月不开票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加快122个年内计划投产的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建设进度,全年新建投产入规企业20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赣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畅通交通运输网络。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保通保畅工作机制作用,优化公路服务保障,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通行效率。科学合理设置防疫检查点,除由设区市以上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设立的外,其他各类防疫检查点一律取消。对来自低风险地区和无本土疫情的县(市、区)的货车司乘人员,可以自由有序流动,只需落实扫码、测温常态化防控措施。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和有本土疫情县(市、区)的货车司乘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以及正常体温的予以放行,实行“点对点”闭环管理措施;对到达目的地时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8小时的,可采用“核酸采样+抗原检测”的方式,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要立即放行,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通行,同时实行动态追踪机制,一旦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立即通知前方实施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推进物流降本增效推进赣州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城市建设,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提升枢纽货物集散、仓储、中转运输、应急保障能力。支持赣州国际陆港高质量开行铁海联运和中欧班列,开展平行车进口业务,加快打造“一港多区”。推进重点物流项目建设,建成崇义智慧物流园、安远县电商快递物流园、传化志申物流园,完成于都智慧公路港项目50%总工程量,开工建设韵达现代物流智能产业园。市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对赣州黄金机场相关航线进行补贴,努力保持航线稳定运营。开展铁路市场改革综合试点,精简铁路货运杂费项目,推动拖车等服务企业费用适度下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赣州海关、南昌铁路局赣州车务段、赣州国际陆港管委会、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1.促进外贸外资稳定。建立重点外贸企业服务保障机制,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建设海外仓、开展国际资质认证、出口转内销,扩大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覆盖面,加强与RCEP国家合作交流和贸易往来。支持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发展,完善跨境电商线上线下综合服务平台,全年跨境电商进出口突破100万单。深化与海外社团、协会交流合作,设立重点外资项目服务专班,搭建贸易投资促进平台,支持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高新技术及现代服务等领域。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双“一号工程”提能

        22.做优做强数字经济。深耕新型元器件、区块链、人工智能、5G产业链及融合应用等细分赛道,加快推进100个市级数字经济重点项目建设,发布一批市级应用场景“机会清单”“产品清单”,力争全年新建5G基站3000个,上云企业达10000家,5G终端用户突破300万户,争取创建国家级“千兆城市”。开展数字经济专题招商会,力争全年引进2000万元以上数字经济项目200个,新增数字经济领域“5020”项目10个以上。提升数字化治理水平,出台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加快建设“城市大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委网信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3.优化升级营商环境。深入开展对标湾区提升行动,完成235条年度对标提升改革举措。推进“放管服”改革重心下移,加快“市县同权”、数字政务“一网通办”改革,市县同步落实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推进“亲清赣商”平台与省“惠企通”平台对接,对各县(市、区)惠企政策兑现情况实行一周一通报,基本构建“市县一体”的惠企政策兑现服务体系。深入开展营商环境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深化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小鬼难缠”“中梗阻”等营商环境领域作风不实问题专项治理。加快“新官不理旧账”等营商环境诉求问题化解,一般纠纷问题于6月底前达成一致意见,重大复杂的纠纷问题于8月底前形成初步方案,争取上半年收集的问题线索在年内全部解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纪委市监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就业民生提质

        24.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纳入缓缴范围,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底。企业在缓缴工伤保险费时,同步实施缓缴补充工伤保险费。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5.加大稳岗扩岗支持力度。将大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对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按每名失业保险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鼓励企业在疫情影响期间开展职工培训。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6.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落实《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市留市就业创业若干措施》《关于促进市属和驻市高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生“留赣干”的实施意见》,促进高校毕业生来市留市实习就业、创新创业。深入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力争6月底前实现全市高校全覆盖。对和人社部门联合举办线下招聘活动的高校,按照大型(赣州市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400家)、中型(赣州市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200家)、小型(赣州市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100家)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6万元补助,年度内享受补助场次不超过2场,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8月底前完成开发1万个以上政策性岗位用于招录大学生就业,毕业生去向落实率不低于85%。对我市园区企业新招录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按全日制硕士、本科、专科学历分别给予企业每人每年不高于10000元、5000元、3000元的吸纳就业补贴,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支出。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长一年偿还。对在我市创办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委统战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7.拓宽返乡农民工就业渠道。发挥好市县乡村四级就业服务网络作用,强化园区企业与农民工就业供需对接,8月底前举办线上线下农民工就业专场招聘活动不少于30场。加强各县(市、区)零工市场建设,开通发布家政、电商等灵活用工线上渠道。市内重大工程、以工代赈项目、工业园区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8.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全面强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用好产业、就业、防贫保险等帮扶举措,分类精准帮扶,稳定消除风险。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开展“一对一”精准帮扶,对吸纳监测对象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帮扶车间或园区企业等用工单位,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加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力度,6月底前开发或转设不少于4000个疫情防控协管员公益性岗位,确保有就业意愿且有劳动能力的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强化兜底保障,做好低保、特困人员等对象提标提补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落实低保救助、残疾人补贴等帮扶政策,确保应助尽助,应兜尽兜。〔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9.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将新市民、返乡农民工和脱贫劳动力纳入创业担保贷款重点支持范围,对正常经营、贷款到期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人员,以“无还本续贷”或担保基金垫付方式为其提供续贷应急帮扶;对今年新签订借款合同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涉及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的,其原需个人承担利息部分全部予以免除,涉及其他群体的,适当予以免除,免除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含),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各高校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等进行补贴;对评选认定为县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每个创业孵化示范基地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0.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深入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全年完成2630个村点“七整一管护”建设。从采砂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水源、输水干渠等水利工程设施建设。完善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一批蔬菜、水果、畜禽等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布局建设一批城乡冷链物流基地。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在完成全年新改建农村公路500公里、美丽生态路建设200公里、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400公里、危桥改造40座目标任务基础上,力争再新增完成一批新改建农村公路。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供销联社、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1.提升社会民生保障水平。办好民生实事,推进416个提高民生品质行动项目、83个中心城区民生工程项目建设,力争12月底前实现赣州市妇幼保健院新院、会昌县和君职业学院、赣州经开区金凤梅园养老服务中心等200个以上项目竣工,加快南方医院赣州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赣州医院2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新院区建设。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按规定及时为低保、特困人员增发生活和价格临时补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安全稳定提标

        32.全力保障粮食能源安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格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坚持保面积、保产量,不折不扣兑现各类粮食生产奖补政策,精细抓好田间管理,根据市场形势及时精准启动最低收购价收购,确保粮食产量稳定在52.82亿斤以上。加强能源供应保障,建成投运信丰电厂一期,开展闽赣异步联网工程前期工作,争取布局第二回入赣特高压直流工程,力争寻乌、全南、赣县、信丰抽水蓄能电站年底前消除生态红线等制约因素,实现县县通管道天然气,全力争取上游供气企业支持,优化完善加油站和成品油油库布局,开工建设华能秦煤瑞金电厂煤炭储备基地,有序推进新能源项目建设,确保迎峰度夏(冬)能源供应安全稳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3.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对各县(市、区)政策指导,因县施策出台优化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其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中心城区、其他县(市)租赁普通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分别提高至不超过18000/年、12000/年。引导商业银行下调首套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至最低标准,科学适度下调房贷利率,支持刚性和改善性合理住房需求。对信誉度好且没有资金风险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项目预售资金重点部分监管比例由25%下调至15%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4.科学精准抓好疫情防控。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精准落实疫情防控举措,严禁层层加码、过度防疫,努力用最小代价实现最大防控效果。优化跨区流动防控举措,核酸检测结果全国互认通用;低风险地区和无本土疫情的县(市、区)之间人员(含学生)可以自由有序流动,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实行核酸落地检,不得赋“灰码”“黄码”,不得实行隔离管控,只需落实扫码、测温常态化防控措施;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疫情的县(市、区)的流动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推动公共场所全面开放,在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全面取消对复商复市的不合理限制,推动全面有序开放各类景区景点、餐饮酒店、公共文化娱乐场所。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5.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措施,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集中治理、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以及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等三大行动,做好厂矿企业地质灾害点、房屋安全排查以及安全度汛等工作,坚决防范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等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统筹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各部门要迅速制定细化措施,明确政策使用范围、享受条件和办理流程。各地要尽快出台配套实施细则,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统筹相关资金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市政府督查室要适时开展工作落实情况督查,确保各项措施全面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