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和过程
为贯彻落实市委第六届三次全会精神,推动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工业倍增升级,全力“冲刺四季度、夺取全年胜”,市工信局着手起草《若干措施》。为使文稿更具操作性、针对性,市工信局组织有关单位、重点水泥企业和建材联合会召开座谈会,对我市建材产业发展现状进行了调研,在此基础上完成《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于8月18日征求了市直有关单位意见,并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六条政策,短期与长期结合,包括用电奖励、运费补助、供需对接、资源配置、资源整合、行业自律等方面;用电奖励、运费补助为短期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其余为长期政策,有效期2年。
(一)鼓励水泥满负荷生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继续按照《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企业电价补贴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对企业实施电价补贴。
(二)扩大水泥销售市场。对于2022年度向外省销售水泥总量超过5万吨的水泥企业,以企业2022年1-6月月平均省外销售量为基数,自2022年7月起,对企业每月省外销售量增加部分,给予20元/吨的运费补助。单个企业补助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三)加强建材产业供需对接。开展建材产品供需对接活动,加大本地建材产品推广。
(四)优化生产原料配置。一是支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已设石灰岩采矿权(建筑用除外),二是对石灰岩采矿权之间空白地带,支持以招拍挂的方式出让矿业权,三是鼓励建材生产企业开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鼓励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
(五)推动生产要素集中。鼓励水泥企业整合矿山资源,对中小型混凝土搅拌站兼并重组,提升混凝土生产规模和品质,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水泥制品产业。
(六)促进预拌混凝土行业健康发展。一是严格落实《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布点方案》要求,二是加强预拌混凝土运输专用车管理,三是加强和规范行业管理,引导督促企业严格自律。
解读单位: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节能科科长吴超
咨询电话:0797-8991194
附件
赣州市支持建材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推动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工业倍增升级,全力“冲刺四季度、夺取全年胜”,结合《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产重点工业产品促消费奖补资金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水泥满负荷生产。支持水泥企业开足马力、满负荷生产,鼓励水泥企业突破水泥产品同质化的发展瓶颈,研发水泥新品种、新性能,开拓新的应用领域,激发新的市场需求。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继续按照《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企业电价补贴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对企业实施电价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赣州供电公司〕
二、扩大水泥销售市场。支持水泥企业开发省外市场,对于2022年度向外省销售水泥总量超过5万吨的水泥企业,以企业2022年1-6月月平均省外销售量为基数,自2022年7月起,对企业每月省外销售量增加部分,给予20元/吨的运费补助。单个企业补助累计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受益财政对税收贡献较大水泥生产企业给予一定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三、加强建材产业供需对接。支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组织开展建材产品供需对接活动,加大本地建材产品推广。〔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建材联合会〕
四、优化生产原料配置。支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已设石灰岩采矿权(建筑用除外),以协议方式取得深部探矿权,增加矿山资源储量,涉及侵基准面以下出让的,必须经水文和安全论证;对石灰岩采矿权之间空白地带,支持以招拍挂的方式出让矿业权,属于同一矿业权人和相同矿种的相邻石灰岩采矿权(建筑用除外)实施资源整合,扩大资源储量和生产规模,提高资源利用和安全生产水平。鼓励建材生产企业开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扩宽生产原料来源,鼓励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五、推动生产要素集中。推动建材企业整合市场资源,提升产业集中度,淘汰过剩低效产能。鼓励水泥企业整合矿山资源,对中小型混凝土搅拌站兼并重组,提升混凝土生产规模和品质,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水泥制品产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六、促进预拌混凝土行业健康发展。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布点方案》要求,设立搅拌站必须符合布点方案,不得随意新设搅拌站和扩大混凝土产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预拌混凝土运输专用车管理。加强和规范行业管理,加大本地水泥推广,引导督促企业严格自律,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不压低价格搞恶性竞争,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满意的售后服务,不断优化行业秩序。〔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其中“一、鼓励水泥满负荷生产”“二、扩大水泥销售市场”资金奖补的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措施涉及奖补资金主要由市财政承担,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工信局负责。
附件2
《赣州市支持建材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讨论稿)》政策资金需求测算表
序号 |
政策内容 |
测算依据及背景 |
资金需求(万元) |
资金来源 |
本方案涉及政策2条,市工信局对资金需求进行了测算,预计需资金2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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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鼓励水泥满负荷生产。支持水泥企业开足马力、满负荷生产,鼓励水泥企业突破水泥产品同质化的发展瓶颈,研发水泥新品种、新性能,开拓新的应用领域,开辟新的市场需求。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继续按照《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企业电价补贴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对企业实施电价补贴。 |
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工业倍增升级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字〔2022〕13号)明确《赣州市工业企业电价补贴实施办法(暂行)》(赣市府宇〔2019〕108号)政策延长2年。 |
为原有资金奖励政策,无需新增资金。 |
市本级 |
2 |
二、支持水泥企业开发省外市场,对于2022年度向外省销售水泥总量超过5万吨的水泥企业,以企业2022年1-6月月平均省外销售量为基数,自2022年7月起,对企业每月省外销售量增加部分,给予20元/吨的运费补助。单个企业补助累计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受益财政对税收贡献较大水泥生产企业给予一定补贴。 |
对销往外省的水泥给予企业给予20元/吨的补贴,使得我市水泥在外省市场更有竞争优势,有利于拓展省外市场,促进我市水泥产能的充分释放。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印发省产重点工业产品促消费奖补资金方案的通知》,计划从省厅给出的资金中拿出50万元用于本《若干措施》,因此合计需要市财政资金250万元。 |
250 |
市本级 |
附件3
征求意见采纳情况一览表
序号 |
修改意见 |
反馈 单位 |
采纳 情况 |
备注 |
意见建议(共2条,其中采纳2条,未采纳0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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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议删除“加强建材产业供需对接”中的“倡导建设单位、建设施工企业选用本地建材产品”。 |
市司法局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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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议将“促进预拌混凝土行业健康发展”中的“倡导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使用本地水泥”修改为“加大本地水泥推广”。 |
市司法局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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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见单位(26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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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供电公司、市建材联合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 |